1、成品化學成分的允許偏差
這里涉及到兩個概念“熔煉分析”和“成品分析”。熔煉分析是指在鋼液在澆注過程中采取樣錠,然后進一步制成試樣并對其進行的化學分析。分析結果表示同一爐或同一罐鋼液的平均化學成分。GB/T699—1999《碳素結構鋼》中規定的鋼的化學成分就是針對熔煉分析而言的。成品分析是指在經過加工的成品鋼材(包括鋼坯)上采取試樣,然后對其進行的化學分析。由于鋼液在結晶過程中會產生元素的不均勻分布(或偏析),成品分析的值有時與熔煉分析的值不同。既于以上原因,就出現了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具體地說,由于鋼中元素偏析,成品分析的值有可能超出標準規定的成分范圍。對超出的范圍規定一個允許的數值,就是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2、成品分析的取樣原則
GB/T222—1984<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對鋼材成品分析的取樣原則做了具體的規定:
(1)用于鋼的化學成分成品分析的試樣必須在鋼液或鋼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試樣應均勻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罐號鋼材的化學成分,并應具有足夠數量。
(2)化學分析用試樣切削,可以鉆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制取。切削應粉碎并混合均勻。制取切削時不能用水、油或其他潤滑劑,并應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和臟物。
(3)大截面鋼材,樣屑應從鋼材橫截面中心至邊緣的中間部位平行于軸線上鉆取,或從鋼材側面垂直于軸中心線鉆取,此時鉆孔深度應達鋼材或鋼坯的軸心處。
(4)小截面鋼材,切屑應從鋼材的整個橫截面上刨取,或從橫截面上沿軋制方向鉆取。
3、偏差表的正確使用
GB/T222共給出了幾個化學成分允許偏差表。其中表1適用于普通碳素鋼和低合金鋼,表2適用于碳素鋼和合金鋼。一種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只能使用一個表,而不能兩個表同時混用。成品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過規定化學成分范圍的上限加上偏差,或不能超過規定化學成分范圍的下限減下偏差。同一熔煉號的成品分析,同一元素只允許有單向偏差。不能同時出現上偏差和下偏差。舉個例子,某一規格為SWRCH35K鋼的成品碳含量檢測值為0.39%,要判定它是否合格,我們查標準會得知,SWRCH35K鋼的含碳量規定范圍是0.33%~0.38%,若僅以此判斷0.39%不合格是不正確的。我們應繼續查GB/T222中的表2,按其要求,成品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過規定化學成分范圍的上限加上偏差。經查,對于規定化學成分>0.25%的碳素結構鋼,其上偏差為0.01%,所以此鋼材的碳含量0.39%=(0.38+0.01)%,此結果應判為合格。